简介:摘要: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好坏,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道路的使用寿命和重修成本及百姓的出行安全等,而在中国现阶段,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管理方式与公路建设发展步调极其不一致,施工质量的控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而沥青面层施工的现场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每一个环节的失控和监管不力,都会导致市政道路在各个阶段出现破损状况和质量问题,而沥青路面具有坚实、抗滑、平整、行车舒适和耐久性等优良特点,因此,沥青混凝土路面已经成为在中国的市政道路工程中采用比较普遍,而这种路面会受到沥青本身材质和道路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的影响,也会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而只有保证沥青路面施工的技术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路面的均匀性,才能有效避免道路出现早期损坏。
简介:一、《破产法》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1、《破产法》实用范围与界定尺度的局限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格局已形成。破产所涉及的企业范围不断扩大,而“破产法仅实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存在着较大的主体局限性。同时,界定破产的尺度受到制约,按《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实施破产与否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又予以补充说明,从破产的条件与原因上作了严格限性,即:严重亏损条件下,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事实上在现实经济交往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原因很多,包括主观与客观。由于这种界定的限制,使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