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仅仅把"以审判为中心"解读为"以庭审为中心"和"以一审为中心"是一种片面解读。这种解读不符合大陆法及我国的司法传统和诉讼模式,其观点建立在三个错误的理论预设之上,且自身存在逻辑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应解读为以"审判权"为中心,其内容包括:在审判权与司法系统外部权力的关系上,要建立审判权抵御外部权力干预的机制;在审判权与其他诉讼权力的关系上,要构建新型的侦审关系、控审关系和审辩关系;在法院内部,应当实现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并在法官的录用、任命、晋升、惩戒等方面进行独立于行政权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审判庭内部的运行机制上,应当重构支持审判权运行的三大言词证据规则。
简介:《仪礼》宫室结构与夏、商、周三代宫室结构最为密切。从现在所见三代宫室遗址来看,夏代晚期开始,就已经有了四坡式的宫室结构。商代的宫室建筑,与夏代晚期大略相同。至于周代,除了保留有夏、商时代的建筑风格外,还出现了堂、室分明,堂在前而房室在后的宫室结构,这与礼经中所涉宫室相似。但是,从具体结构上来说,却没有任何一种宫室遗址能与礼经所涉宫室完全相合。从另一方面来说,礼经宫室结构中的多种建筑因素却在考古所见的三代宫室遗址中都已经出现了。盖时有古今,地有南北,纵然是同时代的不同地域,其建筑形式也不尽相同。由此可知,礼经所反映出的宫室结构,很有可能就是真实存在过的,其建筑形式也应该是周代或稍晚时期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