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对二元参与体系的反思(一)二元参与体系的基本学术立场和内部学说争论1.正犯与狭义共犯的区分制所谓二元的共犯体系,是指在刑法典的规定上,将广义共犯区分为正犯和狭义共犯,对两者的定罪量刑作特殊的区分处理的体系。在二元参与体系的视域中,正犯与共犯从一开始就被分配了不同角色。而对于如何描述两者的不同,学者中产生了不同的见解和主张。这些学说主要包括主观说、客观说以及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等。而主观说内部又可以分为目的说、故意说;客观说内部又可分为形式的客观说和实质的客观说;其中实质的客观说又可以分为重要作用说、必要性说、优势说、以因果关系理论中的原因说为基础的客观说等。可谓众说纷纭。主观说主张以行为人所思所想作为判断正犯、共犯的标准。由于这种判断标准取决于行为人头脑中虚幻不实、无法把握的"意志"或"思想",这对于判断正犯和共犯的
简介:<正>民国时期的法律家群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指在一个中华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条件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职业家阶层。由于受到民国动荡的政治形势和严酷的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这一群体的法律思想呈现出开放、多元、复杂的特征,法律家在运用西方的法治理论来改造中国法制现实的过程中,其研究触角已经涉及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其理论思维已经将纯粹的西方法治理想与中国的现实相结合,但其主要的学术观点往往是不统一甚至是前后不一、相互矛盾。正是这种开放性的研究视野和强烈的关注现实法制的学术责任,法律家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为背景,或著书立说成一家之言,或投身现实矢志司法实践,或兴办学校培养法律人才,为民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