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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晚近,国际投资仲裁庭对相同或不同投资条约下相同或类似投资条款或条款所涉相同或类似投资权利经常作出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解释。这种条约解释的不一致性严重损害了投资条约作为成熟的国际法规范应当具有的确定性,损害了投资者期待条约所能保护的利益,也使东道国对自身投资管理行为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缺乏预见。为解决仲裁裁决的不一致性问题,不仅应当改革投资条约的实体法规则,对关键性的术语、条款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解释,而且应当改革投资条约的程序法规则,对仲裁程序进行监督,为错误的仲裁裁决提供矫正机制。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不一致性 国际投资务约 实体法规则 程序法规则
  • 简介:当一国处于金融危机时,其政府往往要采取各种紧急措施,这些措施大多存在一些隐性投资保护主义倾向。从双边投资条约中公正与公平待遇、征收与国有化、汇兑与转移的约定来看,失当的政府应对措施不仅可能会给外国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甚至将违反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对应的承诺,引起国际法责任。

  • 标签: 金融危机 政府应对 双边投资条约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请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

  • 标签: 劳动人事管理
  • 简介:过去三十年中,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结合了传统合伙上的契约自由和传统公司上的债权人权利模式。法学者对这类新的组织形态更像合伙还是更像公司各持己见。持更类似合伙观点的人认为契约自由的程度是传统公司和合伙形式的本质区别,而持相反见解的学者则认为债权人权利模式才是区别之关键。本文作者赞同后者。我们通过检视企业实体演变的过程来揭示:公司中传统刚性规则对债权人权利保护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保护投资者的替代制度的发展,公司对刚性规则的需求日衰,而对契约自由的需求则日盛。本文中,作者首先讨论了企业实体演变的历史,侧重于讨论债权人保护在演变中的主要作用。随后,作者认为,尽管在讨论债权人保护以及公司与合伙的区别时,法学者总是将注意力放在有限责任上,但区别公司与合伙的主要特征在于"人格屏蔽"——指将公司财产分配给享有不同权利的不同类型债权人。在讨论强的人格屏蔽的重要性——公司而非合伙的特征——以及该制度如何完善有限责任之后,作者得出结论:新的企业组织形态是强的人格屏蔽扩展到受较少限制的企业实体的过程的产物,因此新的组织形态应视为公司的衍生而非合伙。

  • 标签: 公司 合伙 组织 历史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实体
  • 简介:我国外资立法的修改与完善是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的焦点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体现了司法实践对于现行外资法体系进行修正的良好愿望与有益尝试。但该《规定》囿于本身制定主体与法律性质,使得其在合法性与合理性方面均存在缺陷和商榷之处。外资领域的司法解释无法完成完善外资立法的任务,推动我国外资立法体系的发展,最终需要外资立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共同作用。

  • 标签: 《规定》 合法合理性商榷 困境解析
  • 简介:公共投资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具有私人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可以实现公共投资公平正义和效率优化目标。为了保证公共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有必要引入社会公众参与,尤其是听证制度。在未来的《公共投资法》中设计专门的听证制度很有必要。公共投资听证规则包括听证范围、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听证笔录、听证期限、听证结果法律救济等方面。对听证制度的试点是立法准备的一个重要途径。

  • 标签: 公共投资 决策程序 社会公众参与 听证制度
  • 简介: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出现裁决支持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此不同于大多数国家国内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行法理内容。本文试图剖析国际投资仲裁中支持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总结仲裁庭对该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并结合相关法理内容讨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获偿性、赔偿范围、定性标准、赔偿计算方法、东道国的反诉请求权以及赔偿限制性问题,结合案情适当延伸仲裁庭的未尽事宜。

  • 标签: 法人精神损害 非物质损害 非金钱损害 精神损害 国际投资仲裁
  • 简介:我国最近进行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简化了设立程序,从而大大地激励了投资投资创业积极性,提高了投资效率。但此次改革过分注重鼓励股东的投资积极性,过分强调提高经济效率,却忽视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尽管修改后的规定包含有维护交易安全的条款,但更利于股东逃避出资义务、转嫁经营风险,且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即使"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等配套改革措施也难以防止这一点。为维持经济效率和安全保障之间的平衡,应该至少追究股东上述行为的刑事责任。建议将《刑法》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扩大适用至所有公司类型。

  • 标签: 投资效率 交易安全 债权人利益 企业信息公示
  • 简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法律关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与绝对权利,是基金法制的中心与重点。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形式;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须通过核准方可担任基金管理人且基金业务并非基金管理公司的唯一业务,两者不能简单等同。因此,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与研究时,应充分考虑其所参加的各类法律关系的特征与需求。但现行基金管理公司的立法与研究并未区分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而将基金管理公司等同于基金管理人加以规范,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并导致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应当予以准确定位与有效调整。

  • 标签: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业务 定位
  • 简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人了新的制度化轨道。在后ECFA时代,两岸将在更多领域开展更密切的务实合作。文章通过分析《投保协议》的实施在征收、透明度、投资争端及法律认同方面所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并提出克服之思考,以期为ECFA的后续法制化进程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构想与建议。

  • 标签: ECFA 《投保协议》 征收 透明度 投资争端 法律认同
  • 简介:伴随银信合作监管政策的收紧,曾经颇受市场追捧的银信合作理财模式逐渐走向式微。作为客户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之一,如何在引导这一模式良性发展的同时保障投资者利益成为问题的关键。美国和日本都曾出现过与银信理财模式类似,但由于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案例,并分别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进行了监管改革。在加强信息披露及明确客户资产管理中的风险承担机制等方面,美、日的经验可以为我国进一步发展银信合作提供借鉴。

  • 标签: 银信合作 客户资产管理 投资者保护 比较分析
  • 简介:作为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执行主体,企业“五五”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应是创建基于企业战略的企业法治文化。构建基于企业战略的企业法治文化是企业普法工作在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及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是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的新要求。

  • 标签: 普法宣传工作 企业战略 法治文化 依法治理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 执行主体
  • 简介:国际投资者与资源所有国即东道国签订国际能源投资合同是当前海外能源投资最重要的方式。国际能源投资合同具有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条款,既是东道国与国际投资者正面博弈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也是海外能源投资在合同领域进行私法救济最主要的依据。以国际能源投资领域最为常见的产量分成合同范本为例,其主要包含稳定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以及争端解决条款。这三类条款的选择与适用能够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最初的合同法律保障,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预防海外能源投资风险提供及时有效的预防方案。

  • 标签: 国际能源投资合同 稳定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 争端解决条款
  • 简介:【基本案情)曾某平、陈某系夫妻关系,其购买了海南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开发的枫林雅郡8号楼205房,该房屋正下方的地下室配有枫林雅郡整个小区供水的水泵。曾某平、陈某称,自2017年1月入住以来,一直受到水泵运转发出的噪声影响.致使其一家人没有安静的生活环境,危害了身心健康,导致陈某流产并花费大量资金进行调养。为此,曾某平多次与某公司及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一直未予处理。

  • 标签: 投资公司 污染责任 噪声 海南 纠纷案 夫妻关系
  • 简介:2006年3月,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山城重庆,这座古老而现代的大都市正挥手作别阴霾的寒冬,迎接明媚的阳春。在这个欣欣向荣的早春,三个追梦青年在这座充满生机与希望的都市里播种下了他们的财富之梦。然而,这个财富之梦虽然孕育在温暖的早春,却没有结出累累硕果,等待着这三个“追梦”青年的不仅仅是梦醒后残酷的现实,还有冰冷的枷锁。

  • 标签: 投资咨询 财富 重庆 存款 吸收 公司
  • 简介:出售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正当履行说明义务,有助于矫正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投资者可以在全面了解金融衍生品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根据说明义务的一般要求和金融衍生品的自身特性,金融机构应在衍生品出售前,以准确、可被投资者理解的方式,向投资者告知金融衍生品的功能、结构、收益、风险、保证金、挂钩指数等重要信息。

  • 标签: 金融衍生品 说明义务 投资者保护
  • 简介: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股强大力量,机构投资者愈发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的仰仗,被视为减少乃至消灭代理成本的有力武器。在应然的层面,由于其有财力持有大量股份、具有较高的退出成本和较低的合作成本,机构投资者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然而在实然层面,机构投资者的行动效果不佳,其原因可以被归结为"各种法律障碍"、"短视主义与利益冲突"、"政治压力与薪酬结构"。因此,只有全方位、及时、有成效的法律变革才能发挥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作用。中国的机构投资者虽然具有与其美国同行不同的治理课题,但他们的行动方向、力量局限却非常相同,有鉴于此,我国未来也需要进行相似、甚至更多的法律变革。

  • 标签: 机构投资者 股东行动主义 公司治理 代理成本 法律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