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斯当东(GeorgeThomasStaunton,1781-1859),也译作乔治·托马斯·斯当东、托马斯当东、司当东、斯汤顿、士丹顿等,是近代中英关系史上无法绕开的一位重要人物。其父乔治·伦纳德·斯当东准男爵(SirGeorgeLeonardStaunton,1737-1801),也被称为老斯当东、大斯当东等,是早期英国著名的外交家和汉学研究学者,曾担任1792年英国首次访华即马戛尔尼(GeorgeMacartney,1737-1806)使清使节团副使,著有《英使谒见乾隆纪实》(AnAuthenticAccountofanEmbassyfromtheKingofGreatBritaintotheEmperorofChina)等;小斯当东则是此行的见习侍童(pageboy)。小斯当东亦是英国第二次访华即1816年阿美士德(WilliamPittAmherst,1773-1857)使团的副使。小斯当东一生之中,主要著有《英吉利国新出种痘奇书》(1805)、《中英商业往来札记》(MiscellaneousNoticesRelatingtoChinaandourCommercialIntercoursewiththatCountry,1822)、《阿美士德使团记行》(NotesofProceedingsandOccurrencesduringtheBritishEmbassytoPekinin1816,1824)及《英中商务考察》2卷本(ObservationsonourChineseCommerce,1850)。此外他还从中文直接翻译了《大清律例》(TaTsingLeuLee,1810)和《异域录》(NarrativeoftheChineseEmbassytotheKhanoftheTourgouthTartars,1821)两部英文作品。小斯当东虽称不上著述等身,但他的代表性作品1810年《大清律例》英译本受到了西方世界的普遍关注,他本人也因翻译此书而一跃成为西方最富盛名的汉学家。在近代中英交流史上第一代译者之中,他是声望最高的一位,他甚至被视作仅比他年幼一岁的英国第一位新教来华传教士马礼逊(RobertMorrison,1782-1834)的赞助人。小斯当东为《大清律例》英译本所撰写的长篇"译者序"共计35页,全面展现了包括小斯当东在内的西方精英对中国历史和中国法律的认识程度,是典型的"十九�
简介:从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分析,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为抗诉和检察建议,不宜增加别的方式。抗诉与检察建议应有"管辖范围"之别,但无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申请监督与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并行不悖,不存在孰先孰后问题。虽然执行监督在立法上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可以从相关法条、法律解释、司改文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检察监督应有边界,监督诉权的边界在于限定调查核实权和限定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次数和期限;监督审判权的边界在于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专属性和维护审判权对诉权的优先救济。
简介:案情简介1993年7月4日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语系90级法语班学生周江红晚间熄灯后,在床上蚊帐内点燃蜡烛看书。次日凌晨1时45分左右,蜡烛点燃了周江红床上的蚊帐,火苗往上铺的同班同学陈游床上蔓延,把陈游床上的蚊帐等物烧着。陈游在熟睡中被火所困。此时,住在同一房内的学生跑出房外大叫失火,并取水救火,约匕分钟后,火被扑灭,但陈游已被烧成重伤。当天,陈游被送进医院抢救,陈游住院期间,学校领导十分关心多次到医院探望,西语系师生也参加护理和送汤送药。陈游及其家人曾对学校处理事故的做法表示感谢。后来医疗费很快增至14.68万元,而全校学生全年的公医费只有9万元,学校无法继续为陈游垫支医疗费。此时,陈游的
简介:我省律师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下,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求提高的方针,在律师机构、人员数量和各项工作的业务量等方面都有很大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保证了法律准确实施,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是充分肯定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要大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律师工作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社会责任很大。这就要求必须首先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建设,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六
简介:舆论对司法的影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却始终悬而未决。以2005年—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刑事部分)为样本分析发现,关于舆论与司法的传统观点误读了两者的关系,忽视了舆论介入司法的必要条件,难以形成可以对司法有指引作用的方案。事实上,只有清晰表达了对于个案处理倾向性的意见且这种意见成为主流舆论的情况下,舆论才可能左右司法。司法实践中,舆论主要通过'重判'呼吁、'轻判'要求、'无罪'主张和'有罪'意见四种倾向性态度对司法进行影响,并最终导致刑事棘手案件的形成。满足舆论呼吁、低于舆论期待和冷处理舆论,构成了中国司法应对刑事棘手案件的可能选项,但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都无法单独解决舆论影响的问题。中国司法面对棘手案件,需要着重解决案件判决方案和做出判决的时机两个问题,即在综合考虑法律效果、社会影响和政治后果的基础上,首先确定案件如何判决,进而划分出'舆论主张有罪或重判而事实上无罪或应当轻判'和'舆论主张无罪或轻判而事实上有罪或应当重判'两种情况,确定适当的判决时机,从而形成一套系统的和具有操作可能性的中国刑事棘手案件舆论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