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一、我国企业环境犯罪刑罚设置的基本情况环境犯罪并不是我国刑法上的概念。其范围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犯罪仅指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相关内容。而广义的环境犯罪,不仅涵盖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的相关规定,还包括与破坏环境相关的其他犯罪行为,例如环境管理的渎职犯罪行为等。本文所涉及的环境犯罪特指狭义的环境犯罪。

  • 标签: 环境犯罪 刑罚设置 企业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犯罪行为 环境管理
  • 简介: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月9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了专项巡视情况。巡视组指出,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不仅导致污染隐患,而且加大权力寻租空间。

  • 标签: 环境保护 中央纪委监察部 腐败 源头 技术服务市场 违规现象
  • 简介: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霍布斯去世后发表的作品:《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目前在国内既无中译本,亦无相关研究。这部作品是霍布斯晚年政治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一位哲学家通过与法学者的论辩和探讨,力图批判和改造以柯克法官为代表的英格兰普通法传统及其法律职业群体。本文采用紧扣文本、细致阅读并比照霍布斯《利维坦》的方法,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揭示了霍布斯在《对话》中的双重教导:"法律应驯顺,政治需审慎。"前者意指普通法及其职业群体应当服从主权者,而非以"法律理性"自居,避免英国内战的重演;后者即霍布斯在《对话》中提出的理论补充——"王在国会中",以国会两院的智慧和经验弥补君主私人理性的不足、节制私人欲望的泛滥,防止王政蜕变为僭主暴政,从而缓和了其以往的"绝对主权说"。《对话》揭示的教导随着19世纪的革命浪潮传入北美,通过美国的司法审查与大众民主之争,延续了法律人与主权者在现代世界的对话

  • 标签: 霍布斯 《对话》 主权 普通法 司法审查
  • 简介:在《环境保护法》即将修改的前提和机遇下,环境行政处罚作为环境法律责任的核心部分于宏观层也必然面临审慎的抉择——立法应该走向何方?尽管理论界及实务界都存在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以应对日趋严重环境问题的吁求,无论是环境行政处罚立法的历史局限还是时代背景都指出:其柔性魅力的发挥会比一味的刚性追求带来更优的实施效果。其柔化的具体进路则包括竖立功能界碑廓清调整范围,引入和解制度显示环境特色,运用立法技术完善宽严设计三个方面。

  • 标签: 环境行政处罚 立法方向 柔化
  • 简介:环境权理论研究在我国虽已走过了近30个年头,但至今仍陷于主体范围不定、内容杂乱、客体不明、属性不朗等困境之中。这主要是由于存在诸如习惯于固有思维和传统理论、不遵循研究的科学性和法理性要求、过度宣泄道德情怀和人文精神等研究误区使然。环境权研究要走出困顿、突破瓶颈,就必须树立全新的思维,另辟蹊径,探寻研究的新进路和新方法。具体而言,应当以环境权的客体作为研究的突破口,重新构建由环境权生成论、本体论、关联论、运行论、保障论、救济论组成的环境权理论体系,并宏观规划环境权研究的重点课题。而陷入尴尬的中国环境法学,应以环境权为核心和基石,重构其理论体系,方能走出幼稚,走向成熟。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法学 困境 出路
  • 简介:一直以来,环境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都未引起学界的足够关注。调查发现,环境监察部门解决了社会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环境纠纷,且效果较好。进一步的实证分析显示,环境监察人员在纠纷解决中更喜欢采用行政命令或处罚方式,而非法定的调解,这与纠纷性质、受害人诉求、工作量与工作重心等一系列因素有关;环境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呈现出依附性、封闭性、状况性和决定性的典型特征。为使这一机制运作更加顺畅,可行的改革措施是填补立法空白,设置相对独立的纠纷解决机构,增加程序公开性和调解方式的运用,增强环境监测在纠纷解决中的运用以及区别对待纠纷解决结果的效力。

  • 标签: 环境纠纷 环境监察部门 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 调解
  • 简介:本文以探讨环境权的法律属性为切入点,通过对环境权法律属性的定位-公权与私权交错的多维权利,在强调环境权的公权属性的同时,从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力与权利失衡的视角出发,主张在环境行政执法实体上运用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在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上运用告知程序(事前、事中、事后)、陈述程序、磋商程序.发挥公众和相对人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对公权利适当的规制,倡导一种人性化的执法,强调权利本位范式的人文精神,试图对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和途径.

  • 标签: 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环境行政执法 人性化诉求 权利本位范式
  • 简介:我国现行环境法未能妥当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以至出现法律法规频频出台但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的“立法悖论”。本文对社会经济活动引发环境问题这一事实背后所牵涉到利益纠葛作进一步地剖析,试图对两种利益再作均衡,以寻求环境立法悖论的解决之策。

  • 标签: 环境立法 立法悖论 经济利益 环境利益
  • 简介:婚姻家庭编中瑕疵婚姻的制度设计应兼顾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性和结婚行为作为身份行为的特殊性,民法总则中的瑕疵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应以是否有悖于身份行为的特质为标准予以有选择的适用。瑕疵婚姻的类型除了应维持目前效力瑕疵上的双轨制之外,还应增设婚姻的不成立制度。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上应当以《民法总则》的规定为依据并结合结婚行为的特性加以确定和解释;在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上,应取消可撤销婚姻具有溯及力的规定,增设婚姻瑕疵的治愈事由,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中善意一方以及无过失一方当事人的救济制度。

  • 标签: 瑕疵婚姻 民事法律行为 身份行为
  • 简介:法官:我好友苏某是一名小学老师,5年前与一名个体经营者张某结婚。但随着经营的成功,张某也渐渐财大气粗起来,曾几次话里话外暗示希望苏某能提出离婚,苏某则希望以自己的真爱感化对方,但仍然无济于事。张某对苏某越来越冷淡:经常以忙为由在店里过夜,回家过夜也是早出晚归,不在家里一起吃饭,也不与苏某交流;近一年多也没有与苏某过夫妻生活,

  • 标签: 损害赔偿 离婚 冷暴力 个体经营者 家庭 方能
  • 简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基本制度,其包括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等在内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法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应采取赔偿权利主体依法授权索赔主体的模式;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的认定,应摒弃违法要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改革应该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应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多元救济方式,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立法。

  • 标签: 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索赔主体
  • 简介:环境保护是二十一世纪的热门话题,也是各国政府极为关注的立法热点。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工业企业的迅猛增长,环境保护的主体逐步由政府一家过渡到政府、组织、公民多管齐下,共同监督的模式。在中国,公民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热情也空前高涨。但是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始终成为阻碍公民参与环保的一大因素。中国新近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德国作为大陆法系代表在环境法和环境信息法上均有许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本文将通过介绍《德国环境信息法》并与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比较。提出完善环境知情权的一些建议。

  • 标签: 公民知情权 环境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 简介:美国是世界上首创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国家,其对各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美国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国家,判例对立法的创新和发展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研究其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发展不可能离开立足于实践的判例法。通过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来的典型案例分析发现.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判例法在诉讼目的的实现途径、原告的范围、起诉权的要件、法院的受案范围、诉讼的请求、律师参与诉讼的支持机制等技术层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相比之下,中国的立法在环境损害的界定、起诉权的支持、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展等方面很不发达,对于全面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是很不利的。中国正在研究发展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可以借鉴和参考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判例法的经验。发展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应当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具体规定的设计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在法律体系方面,不仅应修订《宪法》、《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应当修订单行环境立法。在具体规定方面,要明确规定环境公民诉讼的受案范围、主体要件、前提条件、程序规则、诉讼请求、举证方式和条件,不仅应承认公民的环境权,扩展环境损害的范围,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还要建立介入诉讼、环境公诉制度及有利于律师参与和代理诉讼的收费标准。

  • 标签: 环境公民诉讼 判例法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权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环境公益诉讼必须挣脱私益诉讼'直接利害关系说'的桎梏寻找原告资格扩张的进路。这种进路大致有:重新构建新的诉讼模式;群体诉讼制度下的原告资格扩张;扩张性解释;环境权理论下的资格扩张;国家信托理论下的资格扩张等。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扩张进路
  • 简介: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中包含的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诸多配套性的程序规则和单行立法均有待完善。推行诉前鉴定机制,对于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这又需要以诉前鉴定程序的完善和规范为前提。因此,必须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明确诉前鉴定程序启动的决定主体;规范诉前鉴定意见之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程序;明确诉前鉴定费用的负担规则。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环境公益诉讼 诉前鉴定
  • 简介:文章通过对当前环境侵权立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和反思,以及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结构模式相关理论和研究的介绍和借鉴,指出立法必须在关注未来的同时,总结过去的实践并审视现在的需要。尤其应当考虑中国的现实,以《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突破口,以更有利于法院适用法律,环境侵权诉讼更易进入诉讼程序为起点来构建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而设计《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环境侵权责任的条款,应当在考虑侵权责任法自身体系的同时,确定环境侵权的重大原则和制度以解决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并适当采用指引性的准用条款,同时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新制度的建立留下空间。

  • 标签: 环境侵权 侵权行为法 体系构建
  • 简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科技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能源紧缺等环境资源问题日益严重,环境纠纷逐渐增多,环境案件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有效解决和处理日益增多的环境纠纷案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障和促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应该统筹安排、综合考虑我国审判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环境纠纷案件的审判体制。除了全面加强和促进现有各类法院审理环境纠纷案件外,本文特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设立专门的环境法院;第二,充分发挥现有专门法院在审理环境纠纷案件方面的作用;第三,在有条件和有需要的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庭;第四,在有条件和有需要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环境法庭;第五,在审理重要的环境案件时成立环境合议庭。

  • 标签: 环境纠纷 建立环境法院(庭) 审判制度改革
  • 简介: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依附体,但是如今由于广泛关注经济的进步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环境日益恶化,由此开始了维护环境利益的漫漫之路。在法律层面上对环境的保护,无外乎环境公益诉讼。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的55条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可靠的法律依据,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开启了新的篇章。但是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审视,法律并没有很详细的描述,需要我们对它进行些许的思考与探索。

  • 标签: 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 简介:环境侵权的特征是建立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内在根基.经济、政治、文化的历史发展决定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已成为现代侵权行为法的“第一要旨”,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也真实地反映了侵权行为法功能渐次演变的过程。在此情况下,具有鲜明特征的环境侵权这一新型侵权行为,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必将突破传统民法理论的框格。重整其结构,以顺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

  • 标签: 中国 环境侵权 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社会危害性 法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