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三十多年体制改革的成就充分显示了竞争政策的成效。当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源配置方式实行全面转变的时候,中央政府及时提出了'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与定位,现有政策体系的重构,就是要以竞争理念指导和影响其他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将这些公共政策纳入竞争政策的价值体系之中。竞争政策定位为国家基本经济政策,既是对以往体制改革实践的理性总结,更是对未来重构经济政策体系的严峻挑战。为推进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应当在制定竞争政策总体规划、在竞争政策目标下完善竞争法律实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改革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弘扬竞争文化、全面提升消费者地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努力。
简介: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化,使法院在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上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是.司法不是万能的,司法能力也要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新形势在带给法院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法院获得了更多的权能参加社会利益及价值冲突的调整.但另一方面.法院目前所拥有的正当性资源却与自己日益增大的作用不相适应。如何应对困难.提高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本文拟在技术操作的层面上.从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对如何缓解目前法院面临的困境.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做些理性的思考。诚然.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不能触及到每一项具体制度,也不能深入到每一个细节.但从纠纷解决机制的宏观视野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和深入地理解目前司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有助于站在更高的层面.以一种全局的眼光来构建我们的纠纷解决制度.实现纠纷解决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法院在当前形势下的功能予以科学的定位.实现法院功能的最大化。
简介:台湾地区之检察官在组织上受限于检察一体,其存在上命下从之指挥监督体系,检察(总)长甚至能够行使职务收取权及移转权,是整个检察组织存在有机一体性,具备行政权之特征。惟在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之下,乃是独立的官属而具有独立性,仍具有司法官之属性。因此,检察官之属性定为应为偏向司法官之中间官署。不论在刑事诉讼相关事项或其他法令事项,法制上均有足以彰显检察官公益代表人之处。不论是在民事案件或公法案件,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在最直接利害关系之当事人未为诉讼或不能为诉讼时,均赋予检察官介入之诉权,分别按其性质得为原被告、声请人,或提起抗告、续行诉讼,检察官扮演实践"法"为目的之公益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