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限于对手接触印痕中物质转移规律的认识程度和检测技术水平,现有处置犯罪现场手接触印痕的方法,忽视了部分有可能成为关键物证的材料,导致犯罪现场关键物证提取率、使用率不高。为了使物证的价值得到充分利用,需要对手接触印痕物质转移特点研究,对手印形态学及遗传学信息进行重新思考和研究,以突破现有技术瓶颈。通过介绍手印中有形物质的接触转移规律特点、常用手印显现方法对转移物质的影响;基于对上述规律及现象认识,面向潜在手印显现及DNA检测,研究技术及方法的有效性,设计最佳技术组合;面向手掌面微生物,研究微生物群落结构特征,探索建立检测技术方法,实现对手接触痕迹的多角度、多层次信息发掘。
简介:随着知识产权许可在企业并购和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凸显,运用传统的相关商品市场概念来评判其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司法与执法实践已日渐暴露其不足和缺陷。“技术市场”概念的出现与演变顺应了这一需求,有效识别了知识产权许可是一个独立于下游商品的上游市场。虽然可以借鉴假定垄断测试法等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法则,但考虑到技术竞争的特殊生态,技术市场的界定应当基于个案适当调整,并总结经验和规律,从而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其反竞争效果。中国反垄断立法起步较晚,但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技术市场概念的引入与界定已然刻不容缓,因此,确立一个独立于传统商品或服务市场的技术概念,并找到界定技术市场的一套有效方案,从而准确分析知识产权交易中的竞争效果。
简介:山东聊城刺杀辱母者案在当下所引起的议论高潮,恰恰反映了有些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远离了现代社会的司法公正观念,远离了刑法规范评价的技术要求,也远离了人民群众的常情、常理和常识,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历史、法制和人性的深处探讨这类案件的不足之处。在于欢案的刑法分析过程中,应坚持规范评价为先、为主的法治要求和司法原则;于欢虽然不能对已经停止的强制猥亵和侮辱行为进行无限防卫,但仍可以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进行一般正当防卫;于欢致人死伤的行为由于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过当;由于正当防卫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所以于欢致人死亡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司法活动必须高度重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的运用,并且通过精益求精的技术运用,对属于正当防卫的适当行为进行合法的认定给予出罪化处理。
简介:网络空间中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计算机犯罪趋于成为低门槛、低龄化、产业化的普通犯罪,故而作为一种根源性行为的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应当加以格外的关注。但是,无论是依据现行刑事立法还是传统刑法理论,都难以全面评价和制裁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本文认为,刑事立法上对于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加以评价的核心,是行为性质从“传授”向“传播”的转变,也是行为核心从“犯罪方法”向“‘双刃剑’技术”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应当全面思索刑法干预的提前化和视角转换问题,从而增设新罪名,兼顾化地实现对于“技术传播”行为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滥用”行为的制裁。
简介:在日本,司法判例虽然并不具备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但却具有事实的上的拘束力。究其原因,在于日本的司法判例具有高度实践化的司法功能,故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会自发性的援引与待解决案件相似的判例进行裁判。通常,日本的法官援引的并非在先案例的裁判文书全文,而是包含了判例核心观点及其裁判规则的判例要旨。在作为判例援引技术的方法论层面,法官要综合性的运用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多种法律方法先后进行判例检索、判例与待解决案件相似性的对比与判断、判例的适用以及裁判说理。上述域外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所借鉴,以发挥完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改进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技术的功用。
简介:技术转让活跃于各类国际合作项目中,本文通过对"技术"和"技术转让"的内容和含义进行界定,总结了技术转让的实施和利用条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探讨了国际气候(保护)制度下的新技术转让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详细分析了在既定环境政策框架下的技术转让问题。通过对比德中两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方式,强调了清洁发展机制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明确指出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技术转让的不同立场,并以此为基础,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环境商品及环境服务减税的争点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