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采用该制度,这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对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快我国会计核算体系的转变,加快同国际接轨具有重大的意义。
简介: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分别自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制度虽然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但笔者仍然觉得有些规定不太合理,主要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经济业务的处理方法存在很大差异。本文就此提出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简介: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焦点问题是对价的支付,而对价的会计处理一时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对一项新的会计业务的处理,经济实质分析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价的经济实质决定了相关会计主体帐务处理的基本原则,各相关的会计主体以及不同对价支付方案所遵循的帐务处理原则应该相同,并保持逻辑的一致性。笔者认为必须首先给对价的意义做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也就是说,非流通股股东为什么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目前的说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说法是,由于非流通股的流通增加了股票市场的供给,这势必导致股票价格的下降,支付的对价即是对流通股股东股票未来的价差损失的一种补偿;另一种说法认为,中国的股市制度的缺陷造就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的无偿占有,现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只是对以前的制度缺陷的一个大校正,因此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可以看成是对流通股股东被占利益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