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影响审计执法力度的因素,贯穿于审计全过程,最终从不同形式和阶段的审计结果表现出来。本文从我市审计工作出发,以“审计结果”为探讨基础,拟就提高审计执法力度有待解决的若于问题阐述一些看法。一、关于“情节显著轻微”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责令自行纠正,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现在,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尚未形成共识,影响着审计执法工作的整体质量。为此,我们从两个方面谈谈看法。1、怎样界定“情节显著轻微”的违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违规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规行为首次
简介:南漳县审计局自1995年以来对全县1994、1995两年土地资金的收缴、管、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先后审计了县土地管理局及所有二级单位和全县对个乡镇土管所,发现了土地资金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存在的问题根据审计所掌握的情况,问题出自四个方面。一是收人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主要是:少收、乱收、混收和瞒收。少收:表现为国有土地有偿收人征收力度不够,应收少收或应收不收。如1994、1995两年全县土地出让金应征收数为23.78万元,而实征收数为5.85万元,实征收数仅占应征数的24.6%,又如某镇1995年元月一办事处建办公楼占菜地2.sl亩,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12550元,结果分文未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