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对于这三个广告和宣传费的比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行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简介:近年来,广告行业迅猛发展,已逐渐成长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活跃成分和助推税收增长的新生力量.但是,由于广告行业本身特有的经营主体多,规模相对小,业务范围广且灵活多样,业务链上各环节衔接较差等运营特点,致使该行业一直是税收管理的难点.“营改增”后,随着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式的改变,分析广告行业涉税风险及表现,探索和思考加强和规范该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就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本文对广告行业“营改增”后涉税管理风险及对策的探讨,可以为国税部门下一步规范该行业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简介:广告在营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广告费用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且这项支出的回报是难以控制的,如何才能增加其"正回报",本文作了一些探讨.
简介:
简介:数字经济背景下,各国在征税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对互联网广告服务征税便是其中之一。在互联网广告服务领域。如何确定征税依据,采用合适的政策工具保证执行都是征税面临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上传统的常设机构规则与各国税收利益之间的矛盾显得愈发尖锐。为了应对这种挑战,BEPS第1项行动计划专门提出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倡议。有些国家和地区也在作出尝试。本文以印度花商案为例,分析矛盾背后的深层原因,并介绍世界上相关政策的前沿发展。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288号)规定,“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该通知未明确应以何种标准进行“准确划分”,因此各地执行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简介:(2017年5月27日财税[2017]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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