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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金融工程:九十年代的。新学科金融工程一词早在本世纪五十年代就曾出现在文献中,但金融工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直到九十年代才得以确立并获得迅猛发展。确立的重要标志是1991年“国际金融工程学会”的成立,该学会的宗旨是“界定和培育金融工程这一新兴专业”。金融工程已成为一门在理论界与实业界都具有广泛影响的新兴交叉学科。金融工程作为一问工程学科,其研究范围大致包括如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与实施;第二层次是风险管理技术,即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与手段以达到预期的收益——风险目标;第三层次是整体金融架构的创造,例如设计企业的兼并与收购方案,资产证券化,设立货币市场基金、建立回购即反向回

  • 标签: 金融工程 金融机构 风险管理技术 金融工具 金融业 金融监管
  • 简介:沈阳市国税局铁西分局稽查二科负责发票专项稽查工作。近年来,他们充分发挥计算机发票交叉审计系统的功能,成功地破获多起发票大要案,令利用发票作案的违法分子胆战心惊。1999年1-11月份,他们共查出假发票500组,查实以开具假发票为手段的偷税额达400余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补罚税款达450余万元,占整个发票稽核税额的90%,

  • 标签: 假发票 税额 稽查工作 稽核 税款 国税局
  • 简介:<正>某县地税所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四月份发生5笔设备修理费用,其中有4笔金额为800元,另一笔500元,总额为3700元,收款人为同一人,发票由国税代开。这一情况引起了税务检查人员的注意。经查询,该收款人是某退休技术人员,其所得是为企业修理设备取得的一次性劳务报酬。他为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将其所得分次到国税所代开发票,分次到企业领取,使

  • 标签: 劳务报酬所得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征管 代开发票 扣缴义务人 收款人
  • 简介:国有资产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的快速递增,是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源泉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的总量有了大幅度增长,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突出,流失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一、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一)改制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党的十五大以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普遍推广。这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注入活力提供了保证。但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现象为:一是将国有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价入股。一些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对国有资产高值低估。对国有资产中的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等极具

  • 标签: 国有资产管理 中国 资产流失 产权交易 国有企业 资产评估
  • 简介:<正>我们有少数干部,尤其是有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着错误的思想倾向,一些腐朽的、庸俗的、不健康的东西沉渣泛起,死灰复燃,为“双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埋下了严重隐患。不正思想,难正税风。解决少数领导干部的思想问题已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主要有四种突出的不良表现需要防止一是装腔作势的形式主义。对于“双项活动”工作,市、县局都有方案、有制度.都实行的是“一把手”工程。单从形式上看,没有不重视“双项活动”的单位,也没有不重视“双项活动”的领导。落实的情况怎么样?可以说是

  • 标签: 领导干部 沉渣泛起 思想倾向 不良表现 桑阴 投机心理
  • 简介:随着民间融资活动的日益繁荣,民间借贷纠纷夹杂着刑事犯罪的民刑交叉案件随之上升。我国实践中形成的"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集中体现着重公权轻私权、重效率轻正义的精神,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对比各国司法实践,这种处理方式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支撑,在实践上易导致司法不公。基于"私权优先"的学理基础,涉及民间借贷的民刑交叉案件,应适用"民商先行"的原则,赋予债权人诉讼程序的选择权,让债权人自主选择是否提起民事诉讼,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优。

  • 标签: 民间借贷 民刑交叉 先刑后民 民商先行
  • 简介:近年来,税务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大到厅级干部,小到普通工作人员,很多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在偷税与反偷税、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思想上稍一放松,抵挡不住诱惑,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成为“糖衣炮弹”的俘虏。如何最大限度的防止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可以说新颁布的《征管法》就是一道有效的“防火墙”。原《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约束性规定有12条左右,占整个法条的五分之一还强,新的《征管法》规范和明确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条款增至30条左右,对加强系统内部监督制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接受监督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防止税务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筑起了一道坚固的城墙。要

  • 标签: 防火墙 违法犯罪 征管法 学习落实 综合改革 职务犯罪
  • 简介:增值税全面交叉核对,是把企业全部发票记载的购销金额和商品名称相核对及对核对结果进行调整,达到购销双方票面内容完全相符,它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有效检查的方法。它改变了传统的发票核对顺序和传递机制,变传递后核对为传递前核对,变企业自行传递为税务部门传递,它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办法。解决了税收征管中的征纳之间、征税人之间、纳税人之间的制约关系,是对传统征管方式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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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浙江财税与会计》1994年第4期刊登了吴忆平同志的《浅谈税制改革后如何真实简便地核算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一文。文章说:“商品流通企业自1994年全面实行新税制后,其商品销售业务将改原来的营业税为新的增值税。在对企业内部部门进行考核时,若将部门当期所进商品的进项税额不论商品销售了与否全部用于抵扣该部门当期的销项税额,则不仅不能正确反映部门当期的真实经营成果,还会激发部门以进货来作为调整经营成果的短期行为。”纵观全文,其观点是:企业或部门进货多与少,进项税额是否被抵扣,直接影响其经营成果,因此,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商品调拨,或者进、销项税率不一致等,都需进行核算和分割。笔者认为:否也!那么吴忆平同志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观点呢?大概是实行新税制后仍用了老方法,认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的当期应缴税额,与原来一样是利润项目的扣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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