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277条不应解释为一个罪名——“妨害公务罪”,而是四个罪名;“妨害公务罪”兼具侵犯国家法益和侵犯社会法益的性质,但以前者为主;“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两类,其中人大代表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害公务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其“暴力”从外延看包括间接暴力,从程度上看不包括造成轻伤害的情形;“妨害公务罪”中的“公务”应符合合法性条件,合法性的判断标准是法官就公务行为时的情况进行客观的判断;当行为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发生认识错误时,阻却犯罪故意;当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应按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按照同条第4款定罪处罚。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地涌向城市,外出务工或经商。留守儿童是农村人口外出打工的产物。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模式正在遭受着不断的冲击而逐步发生变化,成千上万的农民离开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进入城市寻找生机,而他们自身的经济条件、社会条件以及城市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只能选择把子女留在家乡,这也就是所谓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现象形成的原因。这种社会现象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并且一直是社会聚集的焦点,而河南省一直则是留守儿童高度密集的省份,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十分突出和复杂,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