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正式规范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它对于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的文化心理、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少数民族习惯法依然具有传承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个体行为等重要价值。在以法治为标志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习惯法表现出与法治理念的价值断裂、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价值递减和民族社会发展中的个体价值认同弱化等问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努力实现国家法体系的功能和习惯法价值的协调适应、加快习惯法在法治进程中的价值适应性、发挥社会转型中习惯法的独特价值、以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增强习惯法的法律实效,使习惯法逐渐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简介:宋人称生活在西南羁縻州县之外的溪峒民族为“生蛮”,其生活区域被称为“生界”,这主要是为了区别交纳赋税的省地熟户。大致来说,宋朝政府将西南少数民族群体划分为生、熟两大类,这种主观上以“差序格局”观念区分西南少数民族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稳定或维持其在西南地区的主权。但生、熟蛮及蛮汉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几乎抹杀掉两者生存环境的差异,熟蛮异化与生蛮归化,致使生界在其变化过程中模糊不清。宋代西南地区羁縻政策的多元化,使得生、熟蛮的身份并不以其实际生存地域来确定。宋代文献中的“生界”,并非一个单纯的地理称谓,而是一个融合了政治文化的族群边界,一个融通了价值判断的文化界线。
简介:开元二年(714)的西州蒲昌府,是府兵制行将废弃、正值重大战事期间的唐代西部边陲的一个折冲府。蒲昌府在这一年中有几个月的政务文书得以在墓葬中保存下来。这批文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通往那个特殊时空环境的通道。由于本组文书的行用时间相对集中,而且都是围绕府兵番替事务的,借此能够梳理出一些文书所处的政务环节,是研究唐前期地方官府政务流程难得的档案资料。通过对这批文书的分类排比,参照敦煌吐鲁番出土相关文书,将唐代地方官府(中央官府当亦如此)实际处理政务过程中产生的文书分为案由文书、行判文书和送付文书三种文书流程中的环节性形态,并借此对这些文书所涉及政务处理程序做出简要分析。希望能够建立起一个可供参照的坐标系,对已经刊布的相当数量出土唐代政务文书进行环节上的定位,并初步探索出关照唐代政务运行的文书学研究范式。
简介:文化生态系统是特定文化生成、发展和传播的基础。文化内在的“生成性”特征决定了文化生成、发展和传播的基本规律。文化是特定“时间-历史”情境中的主体不断建构的结果,建构形成的“文化”又在新的“时间-历史”情境中得到继承、诠释和传播。纵观以“沧浪之水”为载体、以“有道则出、无道则隐”为核心的“沧浪文化”生成、发展和传播全过程,“沧浪文化”从文化的原始生长点出发,早期为扩展扩散,后期为迁移扩散;经由地理表征“升华”到经典文化中,又从经典文化“落实”到地理表征上的双向互动的生成和反身建构过程。就现实意义而言,不同地域的同类文化之间并非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联系、互相支持的关系,绝大多数地理性的“文化正宗”之争可以就此打住。
简介:对于理解中国西北「回」、「藏」族群文化长期互动关系的发展过程而言,分布在青海东部化隆、循化等地境内卡力岗山区的「藏语穆斯林」现象,确实能够提供出一个具有结合当代族群史与民族学(人类学)学科研究特色的观察案例。如果从族群溯源研究的观点看来,此一观察应该具备以下三个论述面向:一、在历史记忆的展现方式上,「昔藏今回」或是回民祖源的争议,都必须面对藏文化如何与穆斯林文化并存适应的事实;二、从花寺门宦太爷马来迟于清乾隆年间至卡力岗传播伊斯兰教的传说开始,经过格底目、苏非主义等老教到今日伊赫瓦尼新教,当地宗教意识的变迁意义及其对于穆斯林我群意识所产生的形塑过程;三、当代大陆民族识别下,回族与藏族的法定少数民族身份,对于「藏语穆斯林」的族群认同意识的巩固,及其所引发的族群边缘研究意义的讨论。而这种以卡力岗「藏语穆斯林「的族群溯源研究的论述模式,亦有助于扩大并深化当代中国西北族群与社会文化史研究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