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阶段及政策评价林业产业是保护、培育、经营和利用森林资源,向社会提供林产品和森林服务的物质生产兼生态建设事业,包括木质、非木质林产品生产,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加工及森林服务业三大产业系列以及木竹生产业等十一个亚产业,公益林建设和维护属于林业第三产业中的生态服务业。关于林业产业的新概念,我们在“论新时期林业产业的概念与范围”一文有详细阐述(蒋敏元、刘家顺,2005)。根据林业经济体制和主导发展目标可以把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划分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效益为主的发展阶段(1949--1980年)、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两大效益并举阶段(1981—1997年)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生态效益优先阶段(1998年至今)。对这三个阶段的林业产业政策进行回顾和评价对未来林业产业政策的调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简介: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逐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改进。目前,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生态补偿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清、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及缺乏市场化机制等问题。建议生态补偿立法应明确界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建立科学的补偿标准、采取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完善立法,为加强森林生态补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我国不同领域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中,森林生态补偿开始得最早,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可为其他领域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