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柞水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汤学益在同事的眼里,平凡质朴、和蔼可亲、平易近人。几年来,汤学益用他那真诚的爱心、执著的事业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以落实“两个确保”为切入点,以“五型”机关建设为工作目标,将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和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中心2001年被县委、政府授予县级文明单位:2002年被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授予“三优一满意”文明窗口单位,综合考核名列全市第一。2003年综合考核第二,财务工作被省局评为先进单位;2004年被省社保局评为先进单位、被市劳动局评为社区管理先进单位、全市综合考核第一名、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五好”支部,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柞水县先进工会荣誉称号。2004年被县老龄委评为“敬老模范先进单位”,在2004年、2005年他先后被省社保局评为先进个人,被市劳动局评为社区管理先进个人。
简介:要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要回归对刑事诉讼法的规范性讨论问题上。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便是由于其缺乏规范性,而使得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得到处理;或者即便使得这些行为得到了处理,但并非真正按照诉讼程序处理的。刑事诉讼规范性的缺失,直接导致刑事诉讼法的不可诉性,进而致使诉讼结构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局面。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亦即程序性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侦控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程序违法行为,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追究程序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就程序诉讼的内在构成而言,其包括以下几个要素:程序违法行为;程序违法行为审查的提出;程序违法行为的审理;程序违法行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