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界对城市化道路的争论,没有注意到我国幅员辽阔的地区差异,也没有考虑人们的主体选择和社会文化因素.通过对中部地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置业的调查,从地区禀赋、经济因素、主体选择和社会文化等方面来说,中部地区应该在坚持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均衡发展原则基础上,走中小城市为主的城市化道路.中部地区的中小城市要进一步承接东部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实现以产业结构优化来支撑城市化;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提升社会服务,全面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返乡置业后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教育方式的转换,实现社会身份和公民素质的转型,使他们真正成为高素质的现代公民.中部地区走以中小城市为主的城市化道路的结论与中央“三个一亿人”的思路相辅相成.
简介:如果从物债二分的传统分析视角出发,使用借贷契约为债权契约,不应有拘束第三人的效力。但将视野投至我国台湾地区,因使用借贷契约仅具有债权效力所导致的拆屋还地事件近些年来不断在法院上演。由于拆屋还地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衍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是否需要在特殊情况下赋予使用借贷契约第三人效力,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赋予使用借贷契约第三人效力就成了台湾晚近"民法"理论与实务最具争议之话题。而在这一热烈讨论背后所涉及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既有的民法规则体系下,面对疑难案例,法律人应如何通过法学方法论的合理展开妥善处理个案中的难题。这一论题恰在2013年底引发了大陆学术界的激烈探讨,台湾地区的经验或可以给我们提供新的启示。
简介:一般反避税条款的立法,应系用以补充税捐立法过程无意识的规范漏洞,而非作为稽征机关填补税法的结构性缺陷的借口,动辄援引一般反避税条款,进行大规模查税猎漏,很容易衍生架空税捐立法程序的结果。本文介绍台湾地区、日本及德国税捐规避防杜法制,其中台湾地区与德国设有一般反避税防杜条款,惟实际执行上前者较为积极,目本虽无一般反避税条款,然部分实务操作迂回透过民法通谋虚伪理论,否定税捐规避行为。本文认为,一般反避税立法的实践尺度,实寓有法律价值抉择的深刻意涵——“扩大实质课税来防堵刻意的规避安排,放宽税法规范密度,来维护稽征秩序”抑或“贯彻依法课税,保障对法律文字的合理信赖,遵循经验法则,不溢脱社会通常观念,同时敦促修正不合时宜的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