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有的政府互联网站安全监测手段多为针对网站的漏洞扫描系统,通过多年的应用,此类手段的缺陷在于:漏洞数据仅能体现信息安全的单一维度,存在不少漏洞较多的网站,由于其数据资产价值较低,往往不会成为攻击者攻击破坏的对象。因此,仅仅通过漏洞扫描系统,无法全面反应政府网站安全状态,只有通过对由资产、威胁、漏洞三者共同构成的风险概念的监测,才能全面地反应被监测网站的信息安全状态。通过利用“网防G01”系统及漏洞扫描平台获取的被监测网站的威胁数据和漏洞数据,形成了对被监控系统较为全面的风险监控。经实践应用,系统能够直观地反应被监测网站的风险状态,为主管单位对大规模网站进行安全监管提供了便利的技术手段。
简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诉讼纠纷中,对体育赛事保护是分析这类案件的源头。体育赛事的“转播杈”并非著作权法中的“转播权”,在性质上属于企业权利的一种,其只能源于法律规定,不能出自各种体育协会章程,除非有相关法律授权于章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选择或编排”创造性的规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整体定性上既非影视作品又非录像制品,应属于汇编作品。当然,司法中的困境不仅仅体现于对该类节目的不同定性,而且还体现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因为不管该类节目被认定为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包括从信号角度保护,现行著作权法的“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其他权利”“广播组织权”等都无法对网络实时转播行为进行很好规范。因此,在“技术中立原则”基础上,创设“向公众传播权”与扩展“广播组织权”,成为有效保护网络宴时转播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