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作为人的本源性的活动,它体现了人的自由。在此,马克思确立了一种全新的自由本体论。他从"实践哲学"的范式去阐释自由,从而在唯物史观的地基上,揭示了道德与利益之间的辩证张力关系;指明了规范性的道德原则不是立基于超验实体,而是根源于现实,这在很大程度上使马克思的道德哲学与其他道德哲学区分开来。马克思揭示了道德的根源、本质及功能,破除了西方伦理学史上长期存在的"道德幻象",从而使道德的本来面目得以呈现。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的道德而彰显了一种"真正的人的道德"——人的生存正义。道德不再是利益冲突的麻醉剂,而是人的存在方式,在真正的共同体之中,人与他人之间实现了内在有机的统一与和谐。
简介:为官重德是我国政治文明的一大传统。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官德建设问题,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领导干部从立德、修德、行德三个维度加强官德修养,这既是加强官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党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更是涵养官德的重中之重。
简介:【摘要】恢复犯与中止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而且二者在价值上有等质性。恢复犯要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必须对其成立条件加以明确界定。对于恢复犯的成立条件,可从有效性、及时性、自动性和彻底性四个方面探讨,并将其与中止犯加以比较,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异。【关键词】刑法恢复犯成立条件比较恢复犯与中止犯原本应是刑法学中的一对“双胞胎兄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在价值上具有等质性[1],但二者由于各自“诞生”的时间差异,在刑法上却得到了迥然不同的刑罚待遇。恢复犯理应被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与自首、立功制度相并列,享有与中止犯基本等同的刑罚处遇。但要将其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必须对其成立条件从有效性、及时性、自动性和彻底性四个方面加以明确界定。此四要件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恢复犯难以成立。……
简介:<正>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非法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是两种相互交叉但又相对独立的诉讼形式,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设置行政赔偿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两者都是因行政争议引起的,被告都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都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进行审理和裁判;行政诉讼可以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除适用国家赔偿法的特殊规定外,在审理程序等方面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