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受领给付是债权人的权利,即使发生债权人受领迟延,负迟延责任,也只是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并非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号中,债权人先后与两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在只能受领其中之一提供的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已经造成对另一份居间合同的违反.《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标的“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以终止双方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债务人“服务”的情况下,因“服务”与标的“物”不具备类推适用的本质“类似性”,第101条并无适用余地.通过债权人违约责任,能够解决以“服务”为对象的交易中债权人的不履行问题.
简介:破窗理论(亦称"破窗效应")是从"环境→心理→行为"路径分析犯罪现象的发生机理,主张以"场域控制"为基本手段来防控犯罪的理论学说。从"两高"公布的13起环境犯罪典型案例的规范样本来看,"破窗效应"在环境监管中广泛存在,环境犯罪多源于环境监管失职渎职场域下"破窗"式的多米诺效应。"破窗效应"透过对潜在犯罪者的直觉思维、行为惯性以及风险认知发生作用,进而激发乃至强化其犯罪动机。故此,政府可通过"场域控制"来干预潜在犯罪者实施环境犯罪的动机与行为:一是引入"情境预防"策略来以提升环境犯罪的难度、风险和成本;二是构建"零容忍"治污与第三方治污相呼应的多元化"补窗"模式,藉此实现对环境犯罪的有效防控。
简介:社会养老服务是一项应对老龄化的长期任务,虚拟养老院是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的经验探索。苏州市姑苏区(沧浪)邻里情虚拟养老院和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采用企业化运作和政府运作的方式,代表了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两种不同的虚拟养老院模式,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两种虚拟养老院在职责定位、资金来源、队伍建设、加盟企业发展、存在问题、运作方式、标准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深入比较的基础上,阐明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的对策措施。养老服务社会化不是单纯依靠某一个部门或个人就能解决的问题,应发挥好包括"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包括子女和老年人自身)"在内的各个方面力量的共同作用,形成发展养老服务的合力。
简介:美国破产法上的衡平居次规则基于衡平法上的公平、正义理念,允许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对破产债权的分配顺位作出劣后调整。最高院2015年3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首次以判例的形式承认了美国法上衡平居次规则的借鉴意义。该案之后,我国破产法应否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成为一个学理上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衡平居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行《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和《破产法》撤销权制度、无效制度的不足,但鉴于目前对衡平居次规则理论基础和更为具体的规则适用事由研究论证和经验积累的匮乏,以及衡平居次规则本身的局限性,认为无论是立足于必要性还是立足于可行性视角,我国破产法当下应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观点都难谓妥当。
简介:十八大之后,政府、社会与公民的多元协同互动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探索的主要方向。本文从诊断网格化管理用于基层社会治理所产生的问题出发,以三水白坭这一基于特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产生的典型成功案例为研究对象,从治理理念创新、治理主体特征、治理体系运行路径、民意表达机制、共识达成机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等方面分析基层社会多元协同治理思路的社会基础、内在机制和治理成效。案例研究表明,利用传统社会资源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有效的方法,其治理体系具有行政成本低、吸纳社会群众和社会资源多和运行稳健的特点。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国传统人文资源撬动现代社会资源参与治理的动力与策略的解释,提炼出基层社会治理中自组织秩序与他组织秩序之间协调互动的关系、模型和路径,对开启新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思路,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和新的启示有意义。
简介:犯罪现象是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互动的结果.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亦是如此.以北大法宝网站中的108件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为研究样本,将被害人的被害性操作化为贪利性和制度缺陷两个变量,将被害损失操作化为消极发现率和损失金额两个变量进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与被害损失之间具有显著关系.可以说被害性的有无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被害损失的有无和严重程度.互联网对金融诈骗犯罪被害人被害性的影响,一方面是互联网放大了贪利性,另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会产生新的制度缺陷.情境预防通过确认、管理、涉及、调整等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情境,影响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减少犯罪机会情境因素和促成情境因素,从而达到减少犯罪现象的目的.而被害情境预防就是通过改变被害情境即控制和减少自身被害性,来预防被害,以有效控制和减少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