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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篇失去客观、公正、信实的资料性综述卫兴华不久前看到晓亮写的《’95经济理论研究动向和争论》这篇综述性文章(以下简称《争论对,不少学者看后感到惊异!他竟然如此用主观随意性取代资料性综述应有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即客观、公正和信实。第一,这篇文章从标题看,...

  • 标签: 国有小企业 国有企业 资料性 强化企业管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政企分开
  • 简介:我们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就是在承认党也有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和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一方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利益问题采取回避的、虚无主义的态度;另一方面,对这一利益作出严格界定,避免党的利益的空泛化,不给既得利益留下任何理论的和实践的空间。

  • 标签: 自身利益 市场经济 根本要求 依法治国 民主政治 合法权益
  • 简介:客观处罚条件原本是德国、日本刑法中的一种立法现象,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是民国时期《中华民国刑法》在台湾地区的延续,在立法上,由于受到德日刑法的强烈影响,在客观处罚条件的规定上与德日刑法一脉相承,甚至将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技术发挥到了极致,含有客观处罚条件的罪名远远超过德日刑法,但有关客观处罚条件的理论定位,台湾学者之间争议特别大。由于我国大陆犯罪论体系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大陆刑法中不存在犯罪成立意义上的客观处罚条件,但存在刑罚权发动意义上的客观处罚条件。

  • 标签: 客观处罚条件 犯罪构成 刑罚阻却事由
  • 简介:从1997年《刑法》颁布至今,有关间接受贿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就存在一些争议,某些构成要件的合理性也受到人们的质疑。本文拟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具体阐明间接受贿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并指明其存在的缺陷,以期引起人们的关注,并通过立法活动加以修改、完善。

  • 标签: 间接受贿 客观构成要件 缺陷 完善
  • 简介:简言之,所谓历史主体性,就是人作为历史活动主体所应具有的性质。历史过程的主体首先应当是历史过程的承担者。历史过程的承担者只能是人。因此,肤浅的观点认为,主体性就是一般所谓人性。这种观点没有理解:人的历史主体性有其客观基础,即社会物质实践活动(物质生产和物质?..

  • 标签: 历史主体性 社会实践 能动创造性 唯物史观
  • 简介:客观相统一原则在犯罪和刑罚方面的偏重性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旧派和新派在犯罪领域的基本立场,主客观相统一的偏重性是在犯罪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论和理论基础正确理解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合理性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论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理论的理论基础

  • 标签: 主客观相 偏重性 原则偏重
  • 简介:在邓小平'先富共富'理论的指导下,中国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而贫富差距拉大的事实也是不容否认.中国贫富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是不可避免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致富速度快慢之别的伴生物,但这是建立在居民收入整体增长的前提之下的,因其内蕴的不合理因素带来的社会负效应不容小觑,国家必须进行综合调控.

  • 标签: 贫富差距 客观审视 综合调控
  • 简介:在刑法中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我国不少刑法学者认为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 价值之一乃在于克服资产阶级刑法中客观主义的,[4]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之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学说与原则的理论基础

  • 标签: 主客观相 原则生成 生成内涵
  • 简介: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法益损害说、犯罪既遂形式和实质双重标准说及类型化犯罪既遂标准说都有其存在的诸多弊端,有的理论基础不科学,有的不能涵盖刑法中所有的犯罪既遂类型,通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及其改造说存在违背犯罪构成理论及循环论证等无法克服的弊病,在犯罪既遂未遂评价标准中,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不是既遂未遂相区别必要条件,对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应当确立"客观要素充足说"的新标准,并建立立法规范和司法判断的双轨评价机制。

  • 标签: 犯罪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评价标准 客观要素充足
  • 简介:客观相统一原则在犯罪和刑罚方面的偏重性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旧派和新派在犯罪领域的基本立场,主客观相统一的偏重性是在犯罪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论和理论基础正确理解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合理性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论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理论的理论基础

  • 标签: 主客观相 偏重性 原则偏重
  • 简介:客观真实与内心确信是诉讼证明的两个标准,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达到客观真实,诉讼实践中凡是达到此标准的即可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未达此标准的只能另作处理.

  • 标签: 客观真实 内心确信 盖然性 相对真实
  • 简介: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生产、消费领域里一个增产节约的运动正在蓬勃兴起。增产节约是经济建设必须坚持的长期战略方针。在艰难困苦的战争年代,增产节约起过重要作用。南泥湾大生产运动,曾经带功解放区上百万军民投入生产自救,渡过了难关,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积蓄了力量。建国以后,我们党一直强调提倡艰奋斗,勤俭建国,激发了人们的生产建设热情,推动丁经济建设的发展。实践证明,坚持增产节约,对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具有极火的促进作用。

  • 标签: 深化企业改革 节约 增产 大生产运动 经济建设 稳定协调发展
  • 简介:中美贸易摩擦尖锐化是双边经贸关系深化到一定程度,并且发生较为显著的贸易逆差后的必然结果。贸易摩擦尖锐化不会造成中美经贸关系脱钩,不会引发世界范围内的新冷战,但会造成中美双边贸易额的下滑、中国产业升级的暂时性困难与经济增长轻微程度的放缓。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与创新驱动,是中国应对美国主动挑起的贸易战的主要举措。

  • 标签: 贸易摩擦 中美关系 国际秩序
  • 简介: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超越控方立场,坚持客观公正。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是检察制度的基本要求,但基于不同的司法制度背景,形成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的两种类型。检察官为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需成为热情的控方当事人.又因客观义务而应当冷静的、无偏倚的司法官,而这两种角色是相互冲突的。应当注意客观义务的限度并警惕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同时注意通过外部制度保证客观义务。在我国,因为检察制度的性质及其背景,更须确立检察官客观义务。为此,

  • 标签: 客观义务 检察官 中国法 语境 检察制度 客观公正
  • 简介:客观统一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却颇为混乱。本文从理论层面对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基本概念、框架结构及矛盾关系进行分析、探讨。笔者认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是近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主要线索.同时也是当代刑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刑法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分歧,作为不同的思维方式.表露出犯罪与刑罚关系的内在矛盾.而作为两种互为补充的基本理论,则共同揭示了刑罚的社会功能。文章指出.刑法中的主客观统一,聚焦于刑事责任的基础如何确定。而刑罚预防与惩罚的功能.则服务于刑法的社会价值。

  • 标签: 刑法学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法学研究 社会功能 犯罪
  • 简介: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判断领域一直纠缠于必然说与偶然说两种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之争,似乎由于这种哲学概念的复杂性让人望而生畏而导致理论与实践的停滞不前,面对当前哲学概念模糊、事实法律关系混杂、责任判断囫囵吞枣的现状,有必要在事实判断与法规范、价值分析相结合基础上,改变我国刑法引用“因果关系”解决刑事责任判断的局面,建立真正明确、清晰的结果客观归属思想体系。

  • 标签: 出路我国 刑法因果 判断客观
  • 简介:作为两种传统型的犯罪,刑法条文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客观方面的规定都包含有“暴力、胁迫与其他手段”这三种行为方式,在刑法体系中作为两种侵犯不同客体的犯罪,虽法律条文字面表述相同,然考虑到因对客观行为方式的不同理解将会影响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问题,同时在司法实践运用中因具体案件的差异性仍会有所不同。故通过对两罪之间客观行为方式的异同的分析,进而对于法律条文的涵义作出符合其犯罪构成的解释,从而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罪刑的考量提供理论的指导与借鉴。

  • 标签: 抢劫罪 强奸罪 客观行为
  • 简介: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疑难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贿赂等客观方面的理解和认定上.

  • 标签: 受贿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 贿赂
  • 简介:新闻采访过程是采访者与被采访对象之间通过人际交往获取信息的过程,要做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作为新闻工作者除了必须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外,还必须对社会心理学中的人际交往理论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有意识地去克服人际交往中影响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几种人际交往偏差,从而确保新闻报道准确无误。新闻采访过程中主要有这样几种人际交往偏差:一、社会刻板印象。社会心理学将社会刻板印象定义为对于某一类事物产生的一种比较固定的看法。比如人们总是认为老年人稳重而保守,青年人敢于创新而失之冒进,知识分子总是文质彬彬、多愁善感,工人则性情豪放、身强力壮。新闻采访中,采访者往往不由自主地受

  • 标签: 人际交往理论 新闻报道 刻板印象 采访对象 社会心理学 真实性
  • 简介:作为客观证明责任的逻辑前提,真伪不明在事实层面和制度层面上皆真实存在,其真正涵义是指法官的心证程度在证明标准附近上下波动,而不能用优势盖然性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之间的固定区域来表示。客观证明责任是抽象而模糊的证明标准,无法帮助法官形成主观化心证的必然结果,因此不能将真伪不明的独立心证状态归为未达到证明标准范畴。英美法系看似采用二分心证结构,但从陪审团制度、说服责任概念以及优势证明标准来看,实际上也存在解决真伪不明情形的制度设计。我国关于客观证明责任的立法仍然存在不明确、有漏洞的问题,尤其是《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8条第2款,容易导致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混淆,有必要在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上纠正这种错误倾向。

  • 标签: 客观证明责任 真伪不明 主观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