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采用爱荷华赌博任务(IowaGamblingTask,IGT)范式,探究工作记忆在情感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以及风险取向类型与工作记忆的作用机制。以88名大学生为被试,采用自变量2(风险取向类型:风险偏好/风险规避)×2(工作记忆负荷:无负荷/有负荷)的混合实验设计。结果发现,高工作记忆负荷会降低被试的IGT成绩;工作记忆负荷和风险取向类型存在交互作用,即对于风险偏好型被试,工作记忆负荷对IGT损失敏感性的干扰并不明显,但对于风险规避型被试,高工作记忆负荷时的IGT损失敏感性比低工作记忆负荷时的更差。这些结果表明工作记忆和风险取向均会影响个体的情感决策。
简介:采用改编的IOS量表测量自我与他人的心理距离,在收益和损失情境下,综合探讨了为他人和预测他人决策时心理距离对个体风险偏好的影响。结果发现:(1)与他人心理距离越远,个体决策时越偏好风险,且反应时越短;(2)个体预测他人决策时比为他人决策时更偏好风险,但两者反应时没有显著差异;(3)心理距离与决策者角色存在交互作用,即预测时个体认为远心理距离他人比近心理距离他人更冒险,而为他人决策时两者差异消失;(4)决策角色与决策框架、心理距离与决策框架存在交互作用:在收益框架下,自我他人心理距离较远时个体更偏好风险,且个体预测比为他人决策时更冒险,损失条件下无差异。依据相关理论对这些结果进行了分析讨论。
简介:采用情境回忆任务启动被试的权力,并引入收益和损失两种任务框架,综合考察权力高低、任务框架对自我决策和为他人决策时风险偏好的影响。结果表明:(1)在为他人决策中,启动高权力被试有更强的风险偏好,而自我决策中,高、低权力启动组被试风险偏好上无显著差异;(2)在为他人决策中,被试在收益框架和损失框架下的风险偏好差异不显著,而在自我决策中,损失框架下的风险偏好显著高于收益框架;(3)低权力启动的被试,在损失框架下,为他人决策的风险偏好要小于自我决策,而在收益框架下差异不显著;高权力启动的被试无论在收益框架还是损失框架,自我-他人风险决策都不存在显著差异。
简介:采用自编基本情况问卷、紧张性生活事件评定量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工作家庭冲突量表、坚韧性人格量表、心理痛楚量表和Beck自杀意念量表中文版对广东、河南、天津、北京等地的1092名职业女性进行调查.建立有中介的调节模型.考察坚韧性人格对累积情境风险与职业女性自杀意念关系的调节效应,以及心理痛楚在该调节模型中的中介效应。结果表明:(1)累积情境风险可正向预测职业女性的自杀意念;(2)坚韧性人格对累积情境风险和职业女性自杀意念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效应;(3)该调节效应以心理痛楚为完全中介,即,心理痛楚是坚韧性人格调节累积情境风险和职业女性自杀意念关系的中介变量.
简介:组织内部的集体抗争及其参与兴趣是以往社会运动研究很少涉及的领域。那么,一个组织内部如果发生集体抗争,哪些人最有可能参与?本文把那些有意参与的人称为“风险人群”,将其中态度最为坚定的那一部分称为“高风险人群”。本文利用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从入职渠道、组织内部控制、组织内部交往、在组织内的社会经济地位、工作满意度等角度研究了“高风险人群”的特征,以及他们参与集体抗争的兴趣与上述组织过程和特征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入职渠道的市场性和组织的国家属性越强、个人年收入水平和工作满意度越低、与下级同事的交往越多,参与集体抗争的意愿越强。
简介:目前,在心理诊断和治疗实践中,如对服刑罪犯等相关人群异常心理的诊疗矫治(矫正并医治),现有心理咨询师职业大典相关内容的规范及标准界定,远远满足不了实际临床心理咨询和治疗的需要。实践表明,一名合格乃至出色的心理咨询师,不仅应当具备诊断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基本技能,更需学会规范处理并诊疗矫治心理异常中确诊的神经症,以及各类非发作期或服药康复期的精神病性疾病。然而,我国2005年修订的心理咨询师技能鉴定规范系列中,对心理异常患者的心理咨询治疗规范内容仍是空白。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心理咨询治疗范围的发展空间,甚至阻滞了职业心理咨询师对心理异常患者咨询治疗矫治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根据本人六年来百余起心理咨询诊疗矫治的个案,结合笔者对心理异常患者,如强迫症、抑郁症、厌学症、同性恋、各类神经症和精神分裂症等诸多临床心理疾病诊疗实践,特在此探讨心理咨询师规范诊疗矫治心理异常患者的基本手段和方法,并研究相关内容的风险防范和注意事项。同时,对难产25年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草案,笔者从立法理论和实践层面提出了与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独家观点。从而,对心理异常罪犯诊疗矫治工作实践,从心理咨询诊疗矫治方法和理论上提供一些有益思考和创新,以供同仁商榷。
简介: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