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人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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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无论是监督方法、监督程序还是监督工作中形成的文本,倘若没有法律依据,或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无法获得法律效力。基于这一认识,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们对监督工作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人大》 2011年9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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