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确定过渡期餐饮服务行政复议管辖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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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议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确定行政复议的管辖是实现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行使复议权的先决条件,同时,确定行政复议的管辖也是复议申请人能够实现其复议申请权的先决条件。本文通过一起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复议案件,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尚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行政复议的管辖进行了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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