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尊严是一种内在感觉,很难给它一个确切的定义,但通过调动相关感性的体验,我们也不难捕捉其意蕴。教师的尊严是教师在教育领域各种关系之中,不被他人奴役也不奴役他人,尊重别人也被别人尊重,履行自己的责任也能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即所有相关群体都能充分、恰当践履其职分,既不卸责、也不越位之时,所获得的从容、舒展的心理体验。在这种积极的生命情态之下,教师感到工作在自己的掌控之内,有较高的职业幸福感。教师的尊严与教师的自主、自愿、自我实现这样的词语联结在一起,是教师在教育生活中保持良好职业追求的动力,与之相对应的词汇是“屈辱”。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