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新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学定教,以读为本,让语文回归本色,培养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提高教学有效性。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