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2009年第27号判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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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案书1.申请人在2009年10月14日提出本讼案,申请把答辩人培益有限公司在2009年9月25日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作废。该“法定要求偿债书”是基于土地审裁处案件LDPE32/2009的判决,判决债项的金额是721,904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