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审判短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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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带头大哥777"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5月23日上午,社会广泛关注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非法经营案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秀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08年7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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