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东渚镇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状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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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补偿是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而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给予的经济补偿。2010年,苏州推出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对因保护和恢复以生态公益林、水源地、生态湿地和水稻田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的镇、村予以生态补偿。确定要让生态环境的保护者,通过生态补偿机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苏州党校》 2013年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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