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1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承诺将于近期批准加入该公约,这就使我们不得不从《公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我国与《公约》相关的法律制度,其中,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和《公约》第8条款“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之规定不相符合,因而成为我国法律制度同《公约》接轨的障碍之一。如何使劳动教养制度既发挥其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的积极作用,已使其与《公约》协调接轨,是法学界需要着力研究的一个问题,将劳动教养制度刑事化,似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行方案。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