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城市住房改革40年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货币化手段让单位福利公房私有化;第二个阶段是商品房市场阶段。40年的住房改革较好地实现了效率目标,解决了城市住房的短缺问题,让住房资源步入富足状态。住房制度改革实践在多个方面实现了中国社会理论的创新,印证了“渐进性改革”在效率上的合适性。不过,由于40年的住房改革过度强调住房的商品他与产权、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追求、银行货币政策变动以及“渐进改革”本身的缺陷,住房改革过程累积了分化。新时代住房改革制度以“人人住有所居”为目标,需要构建各自独立运行的“商品房体系”与“保障房体系”,并且重新激发单位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