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单一背信罪的立法完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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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单一背信罪,并就罪刑条款、构成要件进行设计。在法定刑中建议不宜设置死刑,以自由刑为主,财产刑并用。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建议,单一背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发生在为他人代理事务或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行为人为自己或第三人牟取利益而故意实施了背信行为,其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即受托人;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作者 董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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