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房地产法规建设的立法建议,多倾向于修订现有的用于规范城市房地产的法律规范,而对于城乡二元分割格局下单独的农村房地产法律体系构建这一论题却很少论及,尤其是体系性构建研究欠缺。我国房地产法研究应针对农村房地产市场化面临的现实难题和立法缺陷,特别突出强调农村房地产法的特色和其目前的弱势地位,构建由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法、农村房地产管理法等主干法律组成的农村房地产法律体系,并在现行法律中增加保护农民财产性私法权的内容。农村房地产法律体系化研究不是分割城乡房地产市场,相反,其目的是促进城乡房地产市场一体化建设。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