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方立法权扩容后面临的新问题及其对策——以我国地方立法权的演变为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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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对于设区的市有针对性的处理地方事务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的立法实践来看,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在行使地方立法权时,面临专业立法人才缺乏、立法实践经验不足、难以体现地方特色等问题。在今后的立法实践中,要采取多种途径构建立法队伍、学习各地以前的立法经验,立足实际以突出地方特色,在实践中循序渐进,制定高质量的地方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铜陵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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