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拟财产是网络衍生物,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虚拟财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法律上如何看待虚拟财产的属性,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个问题关系到对侵犯虚拟财产案件的定罪量刑,所以极为重要。本文从民刑的双重视角,对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和权利属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三个案例,概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从非财物到财物再到数据的演变过程。本文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是一个包括了有体物、无体物和财产性利益的最为广义的概念,因此完全能够涵盖虚拟财产;对于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应当按照财物予以刑事保护。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