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从原理、方法上对法律修改做出分析,难以对修法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导。价值评价是法律修改的起点与基础,是修法原理与方法的关键内容:一方面,现有法律规范是否应当修改,需要通过评价而获知;另一方面,做出何种类型(方式)的修改,也源于价值评价。法律规范是体现和依据价值关系的语句,制定法的形成、修改离不开立法者(修法者)对价值关系的评价。通过修法者对现有法律规范的价值关系的评价,可以相应地得出不同的修法结论,从而选择恰当的修改类型(方式)。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