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班工作中造成的伤害,其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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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7月18日,某建筑公司职工温某在加班施工中不慎砸伤左手,造成食指、中指骨折。而后,公司以温某未经安排加班为由,对其施工负伤不予支付待遇费用。9月,温某因治疗费等待遇问题未得到解决,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