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税收的借鉴和思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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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拿大主要流转税概况及特点加拿大的流转税是该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联邦的商品劳务税和省的销售税。这两个税种由联邦和省分别立法,收入也分属于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不存在共享。加拿大目前有12个省份,省的销售税由各省自行立法,因此在征税范围、税率等方面各省不尽一致,同时与联邦商品劳务税的范围、税率也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不论是商品劳务税还是销售税都是价外征收,由消费者(购买者)负担税款。加拿大从199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商品劳务税。联邦商品劳务税采用购进商品的税款实行抵扣的办法,因此可以说,加拿大在1991年才开始实行增值税。(一)征收范围加拿大的商品劳务税,其征收范围除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1995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5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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