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与行政行为效力的关系——源于南宁市“平湖花园”执行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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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规划条件的设定和变更,直接影响到所规划地块的价值,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变更时应对所申报地块是否有抵押或者是否被法院查封进行审查,导致民事判决后民事执行所涉及的土地因规划变更发生价值贬损,从而使债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正确地梳理民事执行与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采取适当的立法措施完善行政职权,既有利于为民事权利人的利益提供有效保护,使民事判决得以有效执行,也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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