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被认定为"行使政府权力",在国家责任、国家豁免、反补贴法律当中均有涉及。三领域均承认"行使政府权力"是企业行为归因于国家的原因,但对政府权力的解释相互冲突。冲突主要体现在区分政府行为与商业行为的"性质论"与"目的论"之争,同时包括对"政府有效控制"要件的要求与国际公法规则在各领域当中的指引作用差异。规则构建的价值目标差异,以及主权国家在规则执行中的利益导向,共同造就了上述差异。中国应当综合各领域对"政府权力"认定的合理因素,积极推进对"政府权力"的和谐解读。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