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风险与审计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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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署在2003至2007五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到2007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它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把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运用舆论监督的力量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对自身工作质量提出挑战,增加了自身的风险。本文就如何规避审计风险,逐步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的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作者 文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理论与实践》 2003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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