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犯的立场选择与证成——客观危险说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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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的不能犯理论之现状不能犯,又称为不能未遂、不能犯未遂、不能未遂犯,是指尽管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思,但其行为客观上不具有侵犯法益危险的情形。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不能犯,不能犯是教义刑法学自未遂犯概念中研析出的犯罪形态,谓之不能犯未遂。通说观点认为:只要是基于犯罪故意实施一定行为,即便该行为客观上完全不可能达致既遂,也成立犯罪,但是迷信犯除外。[1]这种不管行为是否具有侵犯法益的危险而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4年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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