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对司法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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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监督司法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人大对司法的监督也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政治文明的建设必须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法制化作为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化和严格程序化的良好的制度选择之一,应当成为人大监督司法的趋势和方向.将人大对司法的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不仅可以制约监督权的行使,而且可以提高监督权的公信力和行使效益.构建人大监督司法的理论框架,总结人大监督司法的经验教训,思者人大监督司法的实现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3年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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