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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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安抗辩权规定先履行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可以中止对合同的履行,《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摘要〉 我国的《合同法》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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