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济立法的三个观念与两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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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中国的法制建设,除了应加强参与国际性立法和全国性立法,对地方性立法也应予以重视,以构建良好的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在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两个层面上,地方经济立法应树立公法与私法的科学定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经济与法律的良性互动的三个基本观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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