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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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对认定公共利益的情形选择了概括式立法,并且认定程序缺少民意反馈。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群众的意愿,为此我国可以探索由人大常委会对征收集体土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形作出认定,对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进行全面衡量。
出处 《建筑细部》 2018年23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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