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人大“个案监督”制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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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分检察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笔者发现该制度取得一片叫好声的同时,也遭到了一些质疑,而检察系统一年来的实践却让这种质疑逐渐转化为“有监督总比没有监督好”的喝彩声。这些质疑在一些地方人大对“两院”系统进行“个案监督”工作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如何从人民监督员制度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将其运用到人大对“两院”的监督工作中去,甚至尝试将人大的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研究》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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