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第一案,电子商务何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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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宣判,被告人张某在网上以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逃税款11.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其所在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宣判结果一经公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子商务世界》 2007年9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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