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根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7.7.2可行和适当时,实验室应通过与其他实验室的结果比对监控能力水平。监控应予以策划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两种措施:b) 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通过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偏离预先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质量控制应有适当的方法和计划并加以评价”,为了监控本公司卫生防护类检测项目X-γ剂量率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本公司特邀请本市具有相关检测项目CMA认可能力的两家检测机构共同进行了实验室间比对试验。
出版日期
2021年11月0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