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提高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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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办学校发放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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